學期調整Q&A-教師篇

各位師長們好:

本校112學年度行事曆經第93次行政會議及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高(一)字第1120011932號函同意備查。

自112學年度行事曆實施一學期16週制,為滿足「各科學分之計算,以授課滿十八小時一學分為原則」,教師須於上課週數16週內授課滿該課程應授時數。
不足之時間由教師採多元教學模式「以4小時(2學分課程)或6小時(3學分課程)為上限」授課(如網路、非同步學習...等多元教學方式)。
※填寫調補申請單或赴校外參觀申請表單之際原授課時段可填『多元授課時數』(4小時或6小時)!

本組已匯集彈性學制Q&A(教師篇)請各位師長可詳閱,如有建議或疑問也歡迎來電詢問馮小姐(分機:11106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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