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本校「課程校外參觀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申請時間:請於出發日前完成簽核程序送教務處課務組核備。
逾期(含出發日)申請不予受理,未完成申請程序者,應擇期補課。
申請流程:1.開課單位審核-2.教務處課務組。
本申請表經簽會完成後,申請表正本留存教務處課務組,申請表影本及檢附資料送校安中心,
待活動結束後依公文傳遞送回開課單位存查。
小提醒:赴校外參觀必須投保「旅遊平安保險」及「逃生演練紀錄表」(113.05.08新增)
申請說明:
調整課程赴校外參觀每次合併上課時間以2週為上限;每學期因校外參觀合併上課時間不得超過2次。
但屬實習相關課程經系(所)主管認定或其他課程經專案簽准者,不在此限。
校外教學或參觀活動之全程,請領隊教師注意隨隊師生安全,如有委託旅行社等代辦單位安排行程者,
請審慎選擇合法業者及合格車輛,如用印請至文書組下載『蓋用印信申請表』(另開視窗下載)。
校外教學或參觀活動之時間安排,不得影響學生上其他課程之權益。
表單更新:108.04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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