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各類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表

依本校「課程校外參觀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
申請時間請於出發日前完成簽核程序送教務處課務組核備。

 逾期(含出發日)申請不予受理未完成申請程序者,應擇期補課

申請流程:1.開課單位審核-2.教務處課務組。

 本申請表經簽會完成後,申請表正本留存教務處課務組,申請表影本及檢附資料送校安中心,
  待活動結束後依公文傳遞送回開課單位存查。

 小提醒:赴校外參觀必須投保「旅遊平安保險」及逃生演練紀錄表」(113.05.08新增)

申請說明

 調整課程赴校外參觀每次合併上課時間以2週為上限;每學期因校外參觀合併上課時間不得超過2次
  但屬實習相關課程經系(所)主管認定或其他課程經專案簽准者,不在此限。

 校外教學或參觀活動之全程,請領隊教師注意隨隊師生安全,如有委託旅行社等代辦單位安排行程者,
  請審慎選擇合法業者及合格車輛,如用印請至文書組下載蓋用印信申請表(另開視窗下載)

 校外教學或參觀活動之時間安排,不得影響學生上其他課程之權益。

表單更新:108.04.01

已閱讀並了解上述說明,請下載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