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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2學期扣考公告-第12週-1140505

扣考名單依「學號」排序(請見附件)

  1. 學生曠課達6週則為扣考,每學期第8、12、14、15及16週計算並公告扣考名單。
  2. 扣考計算方式:該科目缺曠課(含事、病假等)累積達課程總時數1/3者,則達扣考標準。(自112學年度行事曆正式實施一學期16週制,1 學分仍須上滿18小時。)
  3. 點名及更正:於當學期間授課教師可親至校務系統點名更正缺曠記錄(曠課日起算兩週內可線上更改)。(線上點名系統開放至當學期第16週止

※ 扣考名單公告時,系統將一併E-mail通知學生,學生另可至「校務行政系統」查詢。

※ 學生經查曠課有疑慮時,請先與授課教師確認是否有誤點之情形,若有誤點則請授課教師至系統更改。(曠課日起兩週內可線上更改)

※ 學生請假班週會問題需洽學務處「生輔組」,如:事、病假、公、喪假等。

  備註:依本校學則第36條之規定,若扣除扣考曠課節數後,學期中曠課累計達45小時者應予退學,請同學務必留意自己出缺情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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