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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停修】112-2課程停修申請自3月25日起至4月26日17時截止,逾期恕不受理!

依本校「選課須知」規定辦理課程停修,請注意下列事項:

113年3月25日(星期一)申請至113年4月26日(星期五)下午17時前填妥申請表單(如附件)依流程辦理,逾期概不受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請注意!「課程停修申請表」需授課教師所屬系所主任核章,有意申請停修之同學,
      請務必預留授課教師系主任核章時間!
※選修「跨校通識」課程,由於是校外授課教師,故「授課教師」欄位不需核章!
 
(二)課程未達扣考標準者可提出申請,每學期停修課程1~2科
   且停修後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每學期最低總修習學分數下限(9學分),但情況特殊檢附
      證明文件經任課教師、就讀學系(所)主任(所長)及教務長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   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1個科目
 
(三)停修課程之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
 
(四)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於成績欄註明「停修」或「w」
  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
 
 
 
【日間部】同學申請停修請依流程簽章後親至民生校區-課務組】洽各學院承辦人辦理。
※ 【夜間大學部/在職碩專班】同學請洽【屏商校區-進修教學組】承辦人辦理。
 
停修程序、停修申請表下載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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