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教師調整授課時間、地點申請表【開學後適用】
申請時間:
調課:應於原授課時間前完成申請,惟若調課時間在原授課時間之前者,則請於調課時間前完成
申請,經相關單位簽核後,始完成調課申請。
補課:無法於原授課時間前提出申請者,視為補課。應於補課時間前完成申請。
全學期調課:課程若因實際需要,須於開學後變更全學期上課時間者,請授課教師協調已選課
學生同意後,至遲於當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全學期調整課程時間之申請,應附所有修課學生簽名同意書,以保障所有修課學生的權益。
申請流程:1.該課程學生代表一人簽名-2.授課教師簽名-3.開課單位主管核章
-4.教學場地單位核章-5.課務組
若同時有多門課程調整,請以「開課單位」分別製表,俾利送件流程簡化、加快申請程序
(例:師長欲調整中文系1門科目、通識中心2門科目;請分別製2張申請表)
申請說明:
簽章請加註日期。
調補課以不得調整至國定或例假日為原則,但原為假日課程及赴校外活動者,不在此限。
調補課之調整不得影響學生上其他課程之權益。
開學後,如欲調整授時間、地點,請填送本表單以維師生權利。
表單更新:109.02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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